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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濮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河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河南
源发布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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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县司法局************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濮财县磋商采购-2024-4

三、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400000/年。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选聘************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年限: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每半年评估考核一次,对半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顾问单位,可提前终止服务合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顾问单位,次年不再续签服务合同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质量要求:满足相关标准、规范、政策要求,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其它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它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税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事务所及本所律师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需提供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合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事项: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响应性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56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56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及网上提交二次报价。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使用IE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濮阳县司法局

  址:濮阳县城关镇红旗路19

联系人:李会运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人:王震广   

联系电话:******

   址:濮阳市胜利路西段8号

 

发布人:******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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